东阳婚姻律师: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离婚法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在不同国籍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的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法院地方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依据。中国法院受理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的,适用中国法。其他国家(地区)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
二、海外中国人如何办理离婚
海外中国人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以下情况东阳婚姻律师——张瑞瑞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1)一方为华侨(指定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应当共同向国内(内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自愿离婚,但未达成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协议,或者一方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以直接向国内(内地)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双方都是华侨夫妇。要求在中国离婚的,一方要求离婚或者自愿离婚,必须向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手续。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者律师代表代理人办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委托书和意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也可以由我的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如果他们原本在我的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在申请离婚时无争议,可以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应当向出国前最终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东阳婚姻律师
(3)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共同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在中国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介绍信、离婚协议和结婚证;出国人员应当提供护照、离婚协议和结婚证。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均为出国人员
双方均为出国人员,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现自愿离婚,并已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必须共同到原结婚登记的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离婚登记。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允许当事人在本国离婚的,可以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或者回国办理离婚。
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东阳婚姻律师
(5)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包括外国华人)
夫妻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要求在中国离婚的,双方自愿或者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