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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婚姻律师:什么情况小孩三个月男方可以诉讼离婚

admin2023-04-07离婚纠纷1275

  东阳婚姻律师:什么情况小孩三个月男方可以诉讼离婚

  第三十四条解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三十四条 妇女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妇女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东阳婚姻律师——张瑞瑞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对男子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与1980年《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相比,本条增加了“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子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本条规定了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三种情形:一是女方怀孕;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内;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婚姻法》保护妇女特殊时期权益的目的是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一方面妇女有一定的身心负担,身体虚弱;另一方面,胎儿和婴儿正处于发育阶段,需要精心照顾。如果男方此时提出离婚,不仅会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而且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健康发育和成长。因此,法律制定上述规定是必要和合理的。

  本条的具体含义解释如下:

  (1)“怀孕期间”的含义

  本条规定的“怀孕期间”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夫妻发生性关系造成的怀孕,在此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这名女子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笔者认为,男女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与婚后通奸不同,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之间也没有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涉及法律问题。因此,妇女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的,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处理;3.本条规定的“怀孕期间”不包括妇女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造成的怀孕期间。这是因为妇女违反了夫妻应该相互忠诚的法律义务,然后特别保护它将损害她的合法权益。

  (2)“分娩后一年内”的含义

  所谓分娩,是指胎儿脱离母亲作为独立个体的时期。只要妇女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无论出生后是否死亡,男子都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

  (3)“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含义。

  中止妊娠包括自然中止妊娠和人工中止妊娠。本条对中止妊娠的原因没有限制性规定。因此,无论是自然中止妊娠还是人工中止妊娠,限制男方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提出离婚请求,都符合婚姻法保护女方身心健康的法律精神。

  (4)“女方提出离婚”的含义

  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妇女提出离婚的,不受本规定的限制。妇女自愿放弃法律对自己的特殊保护,表明她已经为离婚做好了准备,或者维持婚姻关系可能对妇女本身或胎儿或婴儿造成重大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接受妇女的离婚请求,并根据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允许离婚。此外,如果男女在上述期间自愿离婚,法院也应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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