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平常的周五下午,我坐在办公室里整理卷宗,电话突然响了。来电的是一个熟悉的声音——我的老客户陈女士。她语气急促,带着几分疲惫:“张律师,我和老公签了份夫妻财产协议,可现在他反悔了,说要重新分财产,我该怎么办?”我放下手里的笔,眉头皱了起来,这事儿听起来不简单。
陈女士和她的丈夫刘先生结婚已经15年了。她是个典型的职场女性,经营着一家小型设计公司,收入稳定;而刘先生则是个自由职业者,收入时高时低。两年前,为了避免未来可能的财产纠纷,陈女士提议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明确婚后各自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婚前财产也不掺和。协议签的时候,刘先生爽快地答应了,还在公证处办了手续。可最近,刘先生的事业接连受挫,眼看着陈女士的公司越做越大,他的心态变了,开始质疑这份协议的公平性。
我约了陈女士第二天见面。她来的时候,手里拿着一份打印好的协议复印件,眼圈微微发红。她告诉我,协议签完后,两人关系还算平稳,直到上个月刘先生突然提出离婚,并且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他声称,当初签协议时自己“头脑发热”,没想清楚,觉得这协议对他太不公平,甚至怀疑陈女士早就算计好了要独吞财产。陈女士气得直发抖:“我当初是为了保护我们各自的利益,他现在倒打一耙!”
我接过协议仔细看了看。条款写得很清楚:婚后个人收入归各自所有,婚前财产保持独立,房产是陈女士婚前全款购置的,登记在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也只占少量。这份协议经过公证,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只要是自愿、合法,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理论上,刘先生想推翻它并不容易。
但事情没那么简单。陈女士说,刘先生最近找了个律师朋友,扬言要证明协议签的时候他“被胁迫”了,还拿出了几条微信记录,显示陈女士当初催他签字时的语气有些强硬。我问她:“当时签协议的过程你还记得吗?有没有录音或者其他证据?”陈女士愣了一下,摇摇头:“我哪会想到要留证据啊,就觉得是夫妻间的事,签了就签了。”
我心里叹了口气,这种情况在夫妻财产纠纷中并不少见。协议签的时候 Posessionally,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freedom of contract, the law respects agreements between spouses unless there’s evidence of duress, fraud, or unconscionability. Liu先生要翻盘,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自己签字时不是出于真实意愿。可我了解陈女士,她不是那种会威胁丈夫的人,刘先生那边的所谓“胁迫”证据,恐怕也就是些模棱两可的聊天记录,拿到法庭上,未必能站得住脚。
我告诉陈女士,先别慌,我们得反守为攻。我建议她回忆一下签协议时的细节,比如有没有第三方在场,公证员有没有按程序询问双方的意愿。陈女士想了想,说公证员确实问过刘先生是否自愿,他当时还笑着说:“我老婆管钱,我乐得轻松。”这让我松了口气——公证过程是法定程序,有记录可查,这对我们有利。
接下来的几天,我陪陈女士去公证处调取了当天的记录,果然,公证书上白纸黑字写着双方自愿签字的情形。我又联系了刘先生那边的律师,对方态度暧昧,只说“有证据,会走法律程序”。我猜,他们也就是想诈一诈,看能不能吓唬陈女士妥协。
最终,这场无声的博弈没上法庭。刘先生那边迟迟拿不出硬核证据,而陈女士这边证据链完整,立场坚定。半个月后,刘先生主动撤回了离婚申请,同意按原协议办事。陈女士松了口气,对我说:“早知道这么麻烦,我当初就不该心软提协议的事。”
我笑了笑,没说话。法律是把双刃剑,既能保护人,也能让人疲惫不堪。这场较量里,陈女士守住了自己的财产,但夫妻间的信任,恐怕早就随着那份协议,悄悄裂了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