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离婚并获得赔偿
案件情况
梅子和大志结婚多年,生了一个孩子。在外人看来,他们是一个和谐的家庭,但背后是一种黑暗的趋势。东阳婚姻律师——张瑞瑞为您介绍以下问题:大志易怒。如果他不同意,他会拳打脚踢梅子。即使是梅子在怀孕和哺乳期也不收敛。梅子想逃离痛苦的深渊,提出离婚。大志总是不同意。绝望的梅子只能得到法律的帮助,于是联系了律师,希望尽快离婚,获得孩子的监护权、房屋所有权和男子的精神损失赔偿。
东阳婚姻律师解读
这个案子帮助了被不幸婚姻折磨的女性。律师向法院提起了梅子诉讼。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儿童生活费7000元。18岁时,双方将分别承担50%的儿童教育和医疗费用。男方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房子归男方所有,抵押贷款由男方承担,男方向女方支付房屋补偿7.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无过错当事人可以要求有过错当事人赔偿家庭暴力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诉讼包括精神损失赔偿,但在后来的调解中,我们成功地为当事人获得了孩子的监护权。该男子每月支付7000元的生活费和75万元的住房费,因此当事人自愿放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