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婚姻律师:离婚时丈夫的赌债妻子是否需要分担
我丈夫和我2008年结婚了。婚后,我丈夫有赌博的坏习惯,欠了很多赌债。为了还债,2011年春节期间,他向朋友借了5万多元,没有告诉我。因为沉迷于赌博,他不关心家庭,导致我们之间的争吵,夫妻关系越来越冷漠。现在我觉得没有共同的语言,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在我向他提出离婚。他说我会和他分担5万元的债务,所以他答应离婚。请问我应该一起承担5万元的债务吗?
东阳婚姻律师——张瑞瑞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入和处分。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后非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个人债务,无需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一般包括:
1.夫妻双方同意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友承担的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个人应承担的其他债务。
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因赌博、吸毒、酗酒等个人不合理费用承担的债务,或者夫妻分居期间承担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确定婚姻关系期间谁承担债务的关键是明确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王女士,关于你丈夫欠的赌债,夫妻在借钱前没有达成共同借款协议,他的赌博行为也没有给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好处。因此,个人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其个人承担。最后,提醒大家,借钱时,最好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贷款用途,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