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个雾蒙蒙的早晨,我刚到办公室,桌上的电话就响了起来。接起电话,是一个沙哑的声音:“张律师,我是老李,我妈去世了,留下个老房子,可我弟弟非说归他,我咽不下这口气!”电话那头的老李情绪激动,连喘了几口气才平静下来。我让他先别急,约了下午见面详谈,心里却已经开始盘算,这怕是又一场棘手的法定继承纠纷。
老李今年52岁,是个老实巴交的出租车司机。他母亲李老太太上个月突发心脏病去世,没留下遗嘱,只有一套老宅子,是她和老伴几十年前攒钱盖的。老李有个弟弟叫李强,比他小5岁,做点小生意,平时跟母亲走得近。老太太去世后,李强搬进老宅,说母亲生前口头交代房子归他,还拿出了几张模糊的合影,说这是“证据”。老李气不过,觉得弟弟这是趁人之危,抢了本该兄弟平分的遗产。
下午,老李带着一摞旧照片和房产证复印件来了。他指着房产证说:“房子写的是我爸妈的名字,我爸10年前走了,产权该是我妈的。现在她也没了,我和弟弟不该平分吗?”我翻看了材料,点了点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老太太的丈夫已去世,遗产就该由两个儿子均分。可李强显然不这么想,他一口咬定有“口头遗嘱”,这事儿就复杂了。
我问老李:“你弟弟说的口头遗嘱,有没有证人或者录音?”老李摇摇头,苦笑说:“哪有啊,我妈走得急,谁也没想到立遗嘱的事儿。他就是仗着住得近,瞎编的。”我皱了皱眉,这种情况在继承纠纷里不算少见。没有书面遗嘱,口头遗嘱要成立,得有至少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才行,单凭李强一张嘴,法律上站不住脚。
为了弄清真相,我建议老李先去问问邻居,看看老太太生前有没有提过房子的事儿。几天后,他回来说,隔壁的王大爷隐约记得老太太说过“房子给小儿子住”,但也不确定是不是正式交代。我心里一沉,这话太模糊,算不上遗嘱,但如果李强拿来做文章,可能会让法官犹豫。
果不其然,李强很快就找了个律师,正式提出老宅归他,说母亲生前有“遗赠意愿”,还拉来一个远房表舅作证,说听老太太说过类似的话。我一看这架势,知道不能坐以待毙。我带着老李找到村里的老会计,调出了当年建房的账本,上面清清楚楚记着老李拿了5000块钱给父母盖房——那可是20年前的巨款,相当于他一年的收入。这份账本成了我们的底牌,证明老李对房子有出资贡献。
开庭那天,法庭里气氛紧张。李强的表舅支支吾吾地说了半天,漏洞百出,连法官都皱眉问:“你确定听清了时间和地点?”反过来,我把账本和老李的陈述摆上桌,强调他作为长子对家庭的付出,房子不该全归弟弟。李强急了,拍桌子喊:“我妈说了房子给我,你们这是抢!”法官敲了敲法槌,示意他冷静。
庭审持续了整整三个小时,双方你来我往,像一场拉锯战。最后,法官认定老太太没有留下有效遗嘱,口头表述缺乏证人佐证,不构成遗赠。而老宅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继承丈夫一半后,她的份额应由两个儿子平分。判决下来,房子归兄弟共有,李强得支付老李一半的市场价值补偿。
散庭后,老李松了口气,握着我的手说:“谢谢你,不然我这辈子都咽不下这口气。”我笑了笑,没多说。法律是公平的,可它也冰冷,分割了房子,却分不开兄弟间那道越来越深的裂痕。这场遗产之争结束了,老屋还在,可那个家的温暖,早就随着老太太的离去,散得干干净净。